2008-11-08

是非之惑

前一阵子看了连岳的一篇博文《速看,文本短命》(现在已被和谐),文章大意是:人不应该因言获罪,一个人可以说任何他/她想说的话,这是言论自由。
我想了想,根据连岳的这个说法,言论自由应该属于天赋人权之列。既然是“可以说任何话”,那应该包括赞扬、批评、辱骂等。这样一来,不就会损害到他人的人格尊严权吗?那么人格尊严权就不是属于天赋人权了。
我想,如果前提是对的,那我的这个推论也应该成立。但是,从我的常识来看,这个推论是错的。
这就很矛盾了,究竟哪个观点是对的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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